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於113年12月18日截止,
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司
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
自113年12月19日至114年01年20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
至玉山商業銀行竹北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
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所認購
之股份撥入貴股東及員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務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室一樓,電話:02-2768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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