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告本公司簽訂
113年第2次現金增資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合約相關事宜。
(2).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11月15日。
(3).委託代收價款機構:玉山商業銀行竹北分行
(4).委託存儲專戶機構:玉山商業銀行光華分行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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