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於113年04月24日截止,
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司
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
(2)自113年04月25日至113年05年27日為股款催繳期間。
(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有認意願,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
至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新竹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
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務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室一樓,電話:02-2768666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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