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電廠機組永久停止運轉前三年,應檢附除役計畫向核安會提出除役申請,並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核能三廠兩部機組運轉執照分別於今年7月及明年5月屆滿後除役,2019年時,環評大會決議,核三除役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在2021年、2022年完成範疇界定與現況調查後,台電今年7月下旬提送評估報告書初稿至經濟部,經濟部明日將辦理現勘及公聽會。
核三廠範圍面積約95公頃,未來將進行包括拆除作業、興建除役作業必要設施、用過核子燃料移置及放射性廢棄物營運等作業,外界關心的放射性廢棄物,也將依規定貯存在保留區的貯存設施執照範圍區域。
據台電除役作業期程,除役作業包括四個階段(法定除役年限25年),包括除役過渡階段約八年、除役拆廠階段約12年、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約三年、以及廠址復原階段約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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