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依規定調高萬海期貨契約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5月 17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股票期貨契約一般交易時 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5月31日該契約 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的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 ,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 順延執行。調整比例以期交所公告資訊為準:www.taifex. com.tw/cht/index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