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3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及資本公積 盈餘轉增資新台幣22,627,000元;資本公積轉增資新台幣11,979,000元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盈餘轉增資2,262,700股;資本公積轉增資1,197,900股,合計發行新股3,460,6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4,606,0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130股 (盈餘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85股;資本公積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45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 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承購。配合無實體劃撥作業,凡以劃撥集保獲配股票之股東,前述拼湊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款將充抵股東劃撥集保之費用。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考量未來業務發展所需。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經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訂定增 資基準日及辦理相關事宜。 (2)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或如 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需要須予變更時,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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