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所定之應募人資格為限,並依相關法規
辦理。
(2)本次私募普通股應募人尚未洽定,因內部人對公司之營運相對瞭解,為提高本
公司私募有價證券之可行性,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洽詢之應募人包括內部人。洽定特
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為之。
A.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需對本公司業務營運相當瞭解且可提升公司未來營
運,本名單僅為潛在應募對象,不代表該等內部人或關係人已同意認購本次私募普
通股增資案,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之可能名單如下:
<1>福又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2>富聿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3>高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4>黃智遠:本公司董事長
<5>蔡佩珊:本公司董事
<6>楊郁萍: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7>李忠良: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8>陳春葉:本公司獨立董事
<9>劉景洪:本公司獨立董事
<10>吳烈澄:本公司獨立董事
<11>陳宏賓:本公司總經理
<12>楊鈞堯:本公司營運長
<13>莊秀娟:本公司管理處暨財會部協理
<14>鄧振銘:本公司法規臨床部協理
B.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能夠提昇本公司技術,協助擴展本公司業務,可支持
本公司財務結構以維繫市場競爭力,對未來公司營運及獲利之成長提升應有相當程
度之貢獻,故本次私募之應募人為財務及策略性投資人實有其必要性。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3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不超過30,000,000股額度,私募總金額得視實際私募價格及股數而定,並於股東
常會決議本案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3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
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
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前述二基準計算價
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2)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實際之價格再不低
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疇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巿場
狀況訂定之。
(3)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事項」之規
定辦理,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籌措資金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購置固定資產及支應其他因應本公
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多項用途。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時效性與便利性等因素,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
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
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因此以私募方式辦理
具有必要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訂。
11.參考價格:未訂。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訂。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
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屆滿三年後,本公司始得依相關
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其餘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
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發行時間、計畫
項目、募集金額、應募人之選擇、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
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
訂定及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
境需要變更或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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