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
(1)本公司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8月21日金管證發字
第11203516591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
(2)因考量近期國內資本市場變化、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
將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由7,000,000股調整為4,800,000股一案,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12年10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57624號函核准在案。
(3)故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調整員工及原股東認購股數及相關作業如下:
(一)15%員工認購:由1,050,000股變更為720,000股
(二)85%原股東認購:由5,950,000股變更為4,080,000股
(三)原股東每仟股認購股數由498.208125股變更為401.9157986股
3.因應措施:
因調整現金增資額度,對於已繳納本次現增案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
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納本次現增案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
(2)申請期間:自112年10月05日起至112年10月12日止。
(3)申請方式:對於本補償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且符合適用對象條件
者,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原股東及員工認股
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新戶須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2年10月12日17:00)前,親自送達或掛號寄達
(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05410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768-6668)」辦理,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
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一)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本次現增案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等,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
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利率(註1) /365】。
註1:利率係以中華郵政112年10月04日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
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
註2: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為
止。實際退款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本次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匯費、支票處理費,由公司
負擔。
(5)、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
本公司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
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承諾書
映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
案,業已取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8月21日金管證發字
第11203516591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因考量近期國內資本市場變化、並
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為使本次增資順利募集完成,董事長經
112年09月27日董事會決議授權,將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由7,000,000股調
降至4,800,000股,預計募集資金減少22,000,000元屬充實營運資金減少,
其餘增資計劃用途不變。
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案調整股數之相關作業,預期對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等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然若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依法提出合理及具體理
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立承諾書人承諾願將依法對因此而致權利受損之原
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負賠償責任。
立書人:黃文權
(2)本公司於112年10月05日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
第1120357624號函核准在案。
(3)利息補償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
保費辦法」之規定扣取補充保費;利息所得之申報、扣繳依所得稅法規定
辦理。<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