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INC.)
被告:兆捷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民補字第175號。
4.事實發生日:112/09/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INC.)以我司未經授權侵害
其中華民國發明第I386983號或I466179號發明專利,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
庭提起損害賠償等訴訟,請求我司賠償新台幣2000萬元等。我司於112年9月27日收訖起
訴狀繕本,知悉本案。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法律顧問「巨群法律事務所」處理本案,以維護公司及全體
股東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衡酌本案起訴金額及訴狀所載理由,我司認
本訴訟於財務及業務方面,均不致因本案而有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請法律顧問「巨群法律事務所」處理本案。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