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創新板上市IPO只能採詢圈辦理,致很多投資人無法參與,券 商公會已在7月5日公告完成相關法規修訂,證交所配合券商公會的承 銷方式改變,預計於8月7電腦可正式上線,未來創新板公司可與證券 承銷商討論以何種方式進行IPO。
針對修正券商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條 文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1條、第18條、第21條 之4、第31條之2、第36條及附件一「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投標單」 、「證券商辦理競價拍賣配售作業處理程序」修正條文自8月7日起施 行,其餘修正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
證交所配合券商公會對創新板IPO新增競拍方式,舉行線上說明會 ,在制度方面,所引用的法規包括券商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 價證券處理辦法、券商公會證券商辦理競價拍賣配售作業處理程序。
未來適用標的包括:一、初次上市(櫃)股票應優先採用;二、轉 換公司債,除外:無擔保CB承銷金額≧20億元或轉換溢率 > 105%; 三 創新板初上市股票;四、其他。
至於拍賣方式採美國標(複數價格標)、價高者得,得標者就投標 金額認購、每一得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該次公開銷售10%。
可參與競拍的對象包括: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本國法人及投資信 託基金、得投資證券之華僑及外國人政府基金、其他經政府核准之對 象。
投標方式是透過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投標(投資人交易憑證、證 券商憑證),同時,投標後投標單不得撤回或更改。
另規定競價拍賣不可參與有11種對象:包括發行公司(發行機構)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對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投資採權益 法評價之投資者;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 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係者等。<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