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之前元大原油ETF下市之亂,金管會於109年3月19日發布, 期貨ETF最近30個營業日之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 資產累積跌幅達90%(即股價跌破2元)時或基金平均淨資產價值低 於2,000萬元者應下市。
據了解,目前有14檔期貨ETF,當時發行價格都是20元。其中,期 元大S & P原油反1(00673R)及期元大S & P日圓正2(00706L), 26日各收8.32元、8.47元,是目前最先可能觸及新管控措施的二檔期 貨ETF。
簡單來說,就是期貨ETF股價跌破2元要下市,金管會為讓投資人提 前有預警措施,要求證交所在股價分別跌破7元、5元及3元時,有三 階段提醒機制。
證交所指出,有鑑於原油期貨長期存在正價差,且我國期貨ETF反 分割不易,原油期貨ETF因轉倉需要,恐面臨淨值長期減損,甚或達 下市清算門檻,由於槓桿及反向期貨ETF商品屬性複雜,市場投資人 並非均能了解該商品的特性及其風險,為了進一步保障投資人權益, 爰增訂期貨ETF三大管控措施。
一、如期貨ETF最近十個營業日之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 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65%以上者,於證交所公告後次一營業日 起,暫停融資融券交易、停止借貸及當日沖銷交易,其中,暫停融資 融券是指不可以再新增融資融券交易,但可進行融資融券了結交易( 融券買進、融資賣出)。
二、如期貨ETF最近十個營業日之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 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75%以上者,於證交所公告後次一營 業日起,所有投資人均預收款券。
三、如期貨ETF最近十個營業日之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 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85%以上者,於證交所公告後次一營 業日起,併同以其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除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專 戶及避險專戶、期貨ETF流動量提供者專戶外,其他投資人僅得賣出 ,不得買進委託,其中,其他投資人仍得進行融券買進(融券回補) 及融資賣出交易。
此外,自採行管控措施日起的連續30個營業日,每日單位淨資產價 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回復至65%以上、75%及85%以 上時,也分三階段恢復。
其餘期貨ETF管控措施常見問題,詳見「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 受益憑證管控措施常見問題與說明」。(網址:www.twse. com.tw/zh/products/securities/etf/publications/list.html)。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