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編輯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6月13日 06/13 14:11
主旨:公告復華金控(2885)完成向復華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承購其持有之復華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權
暨付款事宜。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0 款
事實發生日91/06/12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 復華期貨公司普通股股票。
2.事實發生日: 91/06/12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為1999萬9000股;
每股交易價格為10.64 元;
交易總金額為 2億1278萬936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為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為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交易相
對人為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選定復華綜合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交易對象,係為將孫公司復華期貨
股份有限公司 (原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
事業) 提升為子公司,俾發揮復華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之綜合經營及共同行銷效益。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不
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割後一次付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係以議價決定
,價格決定係參考復華期貨公司90年12月底及91年 2
月底公司自行結算之每股淨值,價格之決策係由本公
司各部門主管組成之「購買復華期貨公司及復華證金
投顧公司股權專案小組」評估會議通過,層報本公司
副總經理、總經理及董事長核定後,再報本公司91年
3 月26日第一屆第三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10. 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復華期貨
股份有限公司90年12月31日依規定編製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之每股淨值為 10.42元,並經本公司簽證會
計師出具複核公司每股淨值與交易價格差距未達
20% 以上之意見書。
11. 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本公司累積持有復華期貨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數量為 1億1999萬8000股;
持有金額為新台幣12億7677萬8720元;
持股比例為 99.9983%;
無權利受限情形。
12. 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佔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比例為104.9%;
佔股東權益比例為105.0%;
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金數額為新台幣
5億5808萬7783元。
13. 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無。
14. 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整併本公司各投
資事業之經營與管理,發揮經營綜效,強化業務競
爭能力及提高股東權益。
1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