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3月27日 03/27 07:56
主旨:復華金 (2885)代子公司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申報出售該公司持有復華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及復華
證金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予復華金融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1/03/26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復華期貨股份有限
公司普通股及復華證金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普
通股。
2.事實發生日:91/03/2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復華期貨公司普通股99,996,000股、每單位價格
10.64元。
(2)復華證金投顧公司普通股26,683,400股、每單位價
格10.44元。交易總金額為1,342,532,136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復華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為該公司之控股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為配合
提升金融控股公司之資本運用及管理效益。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32,165,309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契約尚未訂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參考該二家公司90年底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及本(91)年
度2月底之每股淨值後,擬以2月底之每股淨值為基礎
,同時考量其 3月份預估收益情形,擬訂每股交易價
格分別為10.64元及10.44元,並依據本公司取得或處
分資產處理程序第三條規定,組成專案小組評估審議
報奉核定後,層報董事會通過。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劓]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復華期貨
公司及復華證金投顧公司90年12月31日依規定編製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每股淨值分別為10.42元及
10.16元,並經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出具複核該二公司
每股淨值與交易價格差距未達20%以上之意見書。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零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佔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比例
為14.33﹪;佔股東權益比例為34.48﹪;最近期財
務報告營運資金數額為10,243,936仟元。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配合復華金融控股
公司投資事業之經營與管理,發揮經營綜效強化業
務競爭能力,並使該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結構單純
化。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