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新聞稿一開頭就指出,以建立投資人信賴的公平、公正、公 開交易平台為最高原則,以保障投資人權益、建立有效資本市場為使 命,冀上市公司都能建置並落實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管理階層都能 嚴守誠信經營、遵從公司治理。
證交所強調「對於經營權爭議事項,均保持中立立場,然對於治理 不善、隱匿重要資訊、踰越內部控制,甚至涉有不法情事之上市公司 ,絕對零容忍,且必定審慎查核、從嚴處置。」針對近期泰山出售全 家重大股權處分案未妥適揭露訊息,且處分作業有重大違失,證交所 已於1月對其違反內部控制制度及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處200萬元違約 金,要求委任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並列入財務重點專區, 同時函請嗣後確實改善。
證交所強調,惟泰山又因部分交易事項,再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及 取得或處分資產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4月間再對其處以250萬元違約 金,且再強化對其監理強度。
5月6日泰山因股權投資案事宜,赴證交所召開重大訊息記者說明會 ,會中對於所提問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召開程序與交易價格合理性評 估等,逕以開會全程都有專業律師指導、會議一切合法或交易內容涉 及商業機密,不方便透露做為回應。
證交所多次強調,上市公司所發布重大訊息應詳述發生事實、原因 及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等,而上市公司代表於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 會時,也應依相關規定內容詳說明,並準備相關書面資料。
然而對於泰山的回應,證交所指出,顯然未確實將攸關資訊透明且 公平地給傳達給投資大眾,已函請其於5月9日前,提供相關議事資料 及說明,以釐清該投資案是否有違反法令規定。
另外,證交所也籲請泰山應確實注意所有交易及決策均需依法為之 ,善盡忠實義務,以保護全體股東權益。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