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配合火力電廠更新改建與核能電廠運轉執照到期等事由,
自112年1月1日起變更興達、協和、通霄、台中電廠與核二廠等單
位部分建築物及設備之耐用年限及殘值,以反映資產之真實耐用年
限及殘值,合理分攤成本,此估計變動預計使112年度之折舊費用
淨增加12.6億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依規定業經111年12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公告申報,
並提報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