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勞動部指出,台塑公司旗下有十座工廠,僅有高雄林園廠、碼槽廠有取得勞工同意,因此在台塑公司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僅適用這兩個工廠,其他八個廠輪班間隔仍是11小時。
該案是由經濟部函送勞動部討論,鋼鐵業、石化業共十家廠商申請讓輪班人員在因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輪班間隔能縮短至8小時。這十家廠商包含台塑、中石化、環球橡膠、高雄塑酯化學、中鋼鋁業、芳泉工業、名佳利金屬、協勝發鋼鐵廠、漢泰鋼鐵廠、中鋼碳素等。
經濟部指出,這十家廠商都屬於24小時連續性製程,需要全天候輪班不間斷生產及監控,各製程人員具其專業性,部分廠商像是鋼鐵廠甚至存在相當程度風險,不是從其他單位調派或臨時人員就可以替代,如果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形,將造成後續排班及生產流程的困難。
此外,這十家廠商的勞雇雙方都認同有調整換班休息時間必要,如果以間隔11小時休息時間排班,會造成輪班人員請假或是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期間人力調度吃緊,可能供貨不及或無法運作,因此希望能調整輪班間隔。
勞動部勞動基準諮詢會議討論結果,中石化等九家業者都有取得勞工同意,因此通過;而台塑則僅高雄林園廠及碼槽廠取得勞工同意,因此台塑只有這兩個廠可適用輪班間隔8小時。
勞基法第34條明訂,勞工輪班換班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也就是說,原則上勞工輪班間隔為11小時,例外是8小時,但須經勞動部同意。
近年來已有國營事業如中油、台電等、鋼鐵業、石化業陸續申請適用輪班間隔之例外,勞動部通過前提是,申請業者須與勞工協商並取得勞工同意,有工會則與工會協商,無工會則須經勞資會議同意。若無取得勞工同意,勞動部不會放行。<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