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部分電力來源是民營業者及汽電共生系統,今年前五月,汽電共生系統減發14億度電,並多向台電購買8億多度電,一來一往已增加系統超過22億度電需求,加重台電系統負擔。
汽電共生系統是指投入燃料可同時產出熱能與電能的能源轉換技術,國內主要為工廠內製程需求所設置,達到「自發自用」,不僅可以減少使用到台電所產生的電,更可以把多餘電賣回給台電。
按照能源局所公布的「合格汽電共生系統餘電電價表」,位於產業園區、提供高壓的業者夏月容量費率每瓩每月為223.6元,能量費率在夏月尖峰時間每度為2.4763元,對於汽電共生業者相當優惠。
然而,汽電共生業者考量目前的國際燃煤價格已達平時的三至四倍,燃料成本遽增,也減少業者發電意願,降低餘電售量。經濟部表示,今年前五月,汽電共生系統售電度數較去年減少14.54億度,減少47.28%;同時間,業者今年使用台電用電13.67億度,增加幅度將近兩倍,一來一往對電力系統造成負擔。
因此,此次修正辦法有兩大重點,第一是給予公用售電業針對特殊情形,修訂合格系統能量費率收購費率上限的依據。
第二個重點,則是考量國家對低碳轉型、邁向2050淨零轉型的需求,過去多以燃煤為主的汽電共生系統,將透過增加「燃料別費率」的定價方式,增加業者增氣減煤的誘因。
經濟部指出,本辦法修正後,取得合格登記證的汽電共生系統,就依本辦法辦理,至於既設的汽電共生系統業者,過去選用原公用售電業售電電價連動計費,也可變更為燃料別費率,但變更次數以一次為限。
盼這次修正,持續確保系統供電穩定及保有公用售電業購電彈性,並鼓勵增氣減煤的低碳機組設置,持續走向低碳轉型及淨零碳排的國際趨勢。<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