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修訂汽電收購費率上限,台塑化指出,關鍵不在收購費率,而是電價過低,因收購價不可能高於電價,若以現行電價看,再怎麼調高收購費率,民間業者仍不敷成本。
至於經濟部能源局擬修正辦法的第二個重點,是透過第12、13條的條文修改,增加「燃料別費率」的定價方式,透過給予燃氣、燃煤不同費率,鼓勵業者「增汽減煤」的做法,台塑化則是予以肯定支持。
台塑化重申,目前最大的問題是電價八次凍漲後,造成電價與發電成本之間,兩者差距太大。這問題不解決,在台電收購電價遠低於發電成本下,無論怎麼修改公式或是改上限,還是無法讓汽電共生業者埋單,將所發的電賣電給台電。
據了解,台塑化內部雖肯定經濟部能源局迅速回應電價過低的議題,但是也指出,這不是收購價格上下限的問題,而是連續凍漲所產生,造成電價偏離成本太多。
正因為收購價格無法高於電價,這時候無論怎樣訂上限,根本於事無補,因為已然過低的電價已成了天花板,還是無法解決掉業者的問題。除非能源局能有效解套,讓收購價格可以高於電價且不會產生其他疑慮爭議。<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