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起事件,因台電2006年12月起陸續調漲發電用天然氣價格,向九 家電廠提出合約當中的燃料成本按即時價格反映調整機制,雙方雖在 2007年9月達成協議,但2008年9月、10月、12月等3次「購電費率隨 利率浮動調整機制協商」會議都無法達共識,台電報請政府介入,2 012年9月第四次會議仍協商破局
公平會指出,2013年3月,因九家民營電廠共同串聯,「拒絕」調 整與台電的購售電費率協商,影響到發電市場供需功能,公平會認定 為是「聯合行為」,重罰九家業者共新台幣63.2億元,創下史上最高 罰鍰紀錄。
結果,九家電廠不服向行政院提出行政訴願,同時也向高等行政法 院提起「否定聯合行為」的訴訟。全案纏訟九年,九家電廠從一審到 更二審均獲判勝訴,但公平會不滿,再提上訴。
行政院訴願部分,公平會指出,雖認定業者有聯合拒絕行為,但就 罰款部分卻兩度要求公平會「重為適法之處分」,第一次因九家業者 聯合行為期間,跨越公平法新法與舊法適用期,當時公平會是依新法 對業者開罰,在「釐清爭議點」後,直接扣除舊法罰款上限新台幣2 ,500萬元,並再「善意」針對每家酌量各減500萬元,也就是每家各 減3,000萬元後,共罰60.5億元。
第二次,因九家業者的運轉期間、電價結構、參與會議次數、獲利 能力、違法期間、還有同意修約時間等都不同,卻採一律裁減罰鍰, 是沒有考量各家電廠不同之處,為此,公平會再度依要求調整為裁罰 新台幣60.07億元。
最終,各家罰鍰分別為,麥寮汽電18億1,300萬元、和平電力13億 2,000萬元、長生電力6億1,000萬元、新桃電力5億4,800萬元、森霸 電力4億8,900萬元、星能電力3億9,200萬元、國光電力3億7,100萬元 、嘉惠電力3億6,400萬元、星元電力1億元。<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