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華冠通訊(股)公司代表人: 邱志哲
董事:華冠通訊(股)公司代表人: 呂芳城
董事:蘇元良
董事:陳文熙
獨立董事:劉軍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前提下,不受公司法第209條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由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