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旭東、周添財、戴光政
董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韓志超
董事:煥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薛昌煒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NA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為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