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已有許多台糖合建分售附買回的建案將交屋,且明年報稅在即 ,一位建商大老疾呼,中央政府要有擔當,盡速修法、或以行政命令 解釋,將與國營事業台糖「合建分屋附買回」的標的,予以排除在「 房地合一2.0版」的課稅對象。
台糖「合建分屋附買回」的機制被外界視為「變相標售土地」,因 為,從2009年開始,行政院就規定,超過500坪的國有非公用土地不 得標售,依此規定,台糖根本就不能「標售」或以疑似出售土地的模 式,「處分土地資產」。
但台糖設計「合建分屋附買回」機制,民間建商在大面積土地難取 得的情況下,也樂於競標台糖土地,但在「房地合一2.0版」7月1日 實施後,扮演協助國營事業台糖活化資產的民間建商,開始叫苦了。
依建商與台糖「合建分屋附買回」合約,是由台糖提供土地給建商 負責興建,根據合建契約第四條規定,在申請建照時,起造人必須由 契約應分得房屋的建商和台糖各自擔任。
直到建案完工取得使用執照,開始辦理保存登記時,雙方的合建契 約第11條、13條和14條規定,建商必須依約承購由台糖應分得的房地 ,因此,由台糖依約過戶給建商,再由建商銷售、過戶給一般民眾。
但根據7月1日實施的「房地合一2.0版」規定,建商與地主台糖合 作,依照契約承購台糖應分得的房地,無法適用「營利事業交易其以 起造人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所取得的房及其坐落的土地」,而 是必須適用「營利事業出售二手房屋、土地」的規定,且根據持有時 間,適用不同的差別稅率級距。
換句話說,本來在「房地合一2.0版」實施之前,建商只要繳交20 %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在「什麼事都沒改變」的情況下,建商也不 是向台糖購屋炒房,而是依合建契約行事,卻得被無端加稅25%,只 因根據「房地合一2.0版」規定,在二年內買賣過戶,就得課稅45% ,建商大嘆「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一個建案憑空要多繳數千 萬元的「懲罰稅」。<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