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糖截至今年8月的統計,台糖可供活化的土地共有15,481筆 ,總面積高達24,597,375平方公尺(約2,459公頃),在國內獨有的 「合建分屋附買回」、一般的地上權等土地招標案,台糖在土地釋出 上扮演重要角色。
台糖土開單位表示,有關「合建分屋附買回」招標,今年已在北港 、彰化、嘉義、和台南各招標一個案件,高雄則標出二案。
業界指出,台糖堅持擔任建案起造人之一,是造成建商遭不公平重 稅的主因,但台糖為了規避不得出售土地的規定,與建商的合作案名 稱,定為合建「分屋」附買回,而不是「分售」,進而奠定合約「不 是賣土地」且必須擔任起造人的根本精神,也因此導致建商承受被加 稅的風險。
業界表示,台糖合建契約最大法律精神是「台糖不承擔任何風險」 ,因此,土地公告現值調整時,台糖要求,如有調高,建商須將繳交 差額,做為「土地增值回饋金」。
業界說,大部分的合約,條件相對有利於甲方,建商在競標招商時 ,也應該先行評估是否可以承擔合約風險,但做為甲方的台糖訂定的 規則,讓人無法認同;例如,如果土地公告現值調低,台糖並未相對 的給建商降價回饋金,且因大樓合建案,至少施工期可能會碰到三次 公告現值調整,土地增值稅的差額,就要由建商吸收。
至於合建契約中表達的工期要求,建商當然深知12樓到15樓、或1 7樓以上的超高大樓等施工的工期,會因消防法規等不同規定而拉長 ,但台糖契約工期,因配合得標總金額的期款繳交,並提早取回全部 價金,施工年限定的很短,幾乎合作的建商都吃過罰單,加上建案送 審時程不定、以及目前的嚴重缺工、缺料,常常施工還不到一半,「 建商就要把款項付清」。
建商透露,對於這些合建問題,曾多次與台糖協商解決之道,但台 糖總是以「這是董事會通過的」,就撇開不管,實在令人難以接受。<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