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險業為我國重要產業之一,金融股市值僅次於電子股,成交 值、成交量排名亦穩定名列前茅,在我國資本市場具代表性。
為降低交易門檻、擴大市場參與,期交所規畫推出小型金融期貨, 相關規畫及增修訂規章業獲主管機關核准,預計12月掛牌上市。
小型金融期貨契約標的同現行金融期貨為金融保險類指數,表彰臺 灣上市金融股整體績效表現,為市值加權型全集合指數,契約乘數每 點新臺幣250元,契約規模約40萬元,規模及保證金為金融期貨四分 之一,其餘規格設計原則同金融期貨。
另交易人持有小型金融期貨各交割月份之未沖銷部位數,每四口契 約得沖銷同一交割月份一口金融期貨契約。
小型金融期貨契約規模低,操作彈性高,交易更靈活,有利交易人 執行分批進場、加減碼策略,達到分散風險效果;交易門檻低,交易 策略及投資組合更為多元,能更精準執行配對及策略交易,並提供大 小型商品套利機會。
期交所也於11月1日調高宏達電期貨契約(HCF)、宏達電選擇權契 約(HCO)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級距的2倍,本次調高是宏達電 (2498)經證交所於10月28日第二次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 為10月29日至11月11日)。
期交所之前於10月27日交易時段結束後起調高宏達電期貨契約(H CF)、宏達電選擇權契約(HCO)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級距的 1.5倍,該調整因宏達電於10月25日經證交所第一次公布為處置有價 證券(處置期間為10月26日至11月10日)。
本次保證金調整自11月1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 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1月 11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10月27日調整前之保證金。調整 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 行。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