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編輯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1月10日 01/10 10:01
主旨:復華(2821)與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份
轉換方式共同設立復華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業經財政
部核准設立在案,本公司及復華證券公司董事會爰訂定
股份轉換基準日為91年 2月 4日。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42 款
事實發生日 91/01/0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 91/01/0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與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股份轉換方式共同設立復華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業經財政部核准設立在案,本公司與復華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共同訂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91
年 2月 4日。
3.因應措施: 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份轉換基準日:91年 2月 4日 (即復華金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日,復華證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下市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1年元月25日至91年 2月 3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