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0/09/24
2.公司名稱: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0年8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通過發行新股
3,000,000股,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5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
9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57230號函核准在案。
(2)因衡量近期新冠疫情影響及市場接受度,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為
使能順利完成現金增資募集作業,調整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45元,此案業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9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145079號函核備在案。
(3)本公司增資計畫資金用途及發行股數皆維持不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承 諾 書
本人為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負責人,本公司依據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10年9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57230號函,辦理110年度現金增資募集資金作
業。
因衡量近期新冠疫情影響及市場接受度,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為
使能順利完成現金增資募集作業,本公司業經110年8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條件因
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故擬
將每股實際發行價格由每股新臺幣50元調降至每股新臺幣45元,增資計畫資金用途及發
行股數皆維持不變。
本公司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利。
若原股東及員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
此 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吳 學 宗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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