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位於馬來西亞Batu Kawan Industrial Park,地號336,14.0657英畝土地之60年使用權
2.事實發生日:110/8/12~110/8/1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4.0657英畝土地(約當56,922平方公尺、17,219坪),
交易總金額為馬幣27,814,215 ~ 28,674,448.45元之間。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馬來西亞檳城政府單位Penang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以下簡稱PDC)
其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損失:馬幣3,186,049.83 ~ 4,046,283.28元。
本公司於109年度財務報表已依與PDC之原採購合約,
認列終止契約損失馬幣6,372,099.66元。
預計110年可認列回調損失之利益為
馬幣2,325,816.38 ~ 3,186,049.83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收款條件:預計於簽約後6個月內收款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估價報告金額馬幣31,900,000元,
並考量原與PDC採購合約規定土地賣回價格為交易價格馬幣31,860,498.28元的
80%(馬幣25,488,398.62元),與PDC協商提高售價。
決策單位:視陽光學(股)公司 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Savills (Penang) Sdn. Bhd.
估價金額:馬幣31,90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LEE WEN TAT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V0881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處分資產取得資金可增加資金運用效率以及降低負債比率。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8月12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0年8月12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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