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期貨交易所今(16)日調高智原期貨契約(IP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本次調高係智原(3035)經證交所於7月14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7月15日至7月28日)。
期交所依規定調高智原期貨契約(IP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7月16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7月28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