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副都心大坪數新屋難銷售、且疫情讓看屋人減少,金管會29日 宣布遠雄人壽因投資新莊副都心不動產,未即時利用且有收益,在一 年期限內未處分完或使其有收益,依保險法核處罰鍰新台幣200萬元 及糾正。這也是此筆土地第二次被罰,上次是100萬元、這次則加倍 。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主要是遠雄人壽投資開發新莊副都心的 大坪數新屋,即先前所提遠雄國匯建案,2019年6月12日就因為未符 合保險法第146條之2規定,當時200戶的建案仍然有167戶以及236位 車位未賣完,即有83%以上的部分沒有收益,金管會罰鍰100萬元, 而且限一年內改正。
去年改善期限屆滿,此筆不動產到2020年底還有100戶、146個車位 ,仍處於未即時利用狀態,即仍未出售完,依保險法,再加倍處分, 罰鍰200萬元,並給予以糾正。
張玉煇表示,這次限遠雄人壽這筆不動產要在2022年底前要處分完 畢,或改為出租有收益亦可,即這次再給一年半的改善時間,遠雄人 壽早期在新莊副都心投資大量的素地,規畫興建建案,但是後來因為 推出量過多,如遠雄國匯每戶50∼60坪,2019年之前開價每坪50∼6 0萬元,當時算當地的「豪宅」,因此銷售進度較慢,2019年時即是 因銷售戶數過少,遭金管會開罰100萬元,而且限期一年要處分或出 租,經過一年半時間,遠雄人壽賣掉67戶,手中仍然有100戶,等於 還有50%,必須在明年底前賣掉或出租。
金管會強調,依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規定,保險業投資不動產 ,就是要即時利用並有收益,即二年要開發完成且有收益,但若有合 理理由,可申請延長期限,如遠雄人壽亦有些土地有申請延期,但期 限屆滿若仍未達保險局要求的收益,就會被開罰且限期處分或改善。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