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期貨交易所將於6月28日上市「小型電子期貨」新商品,同日實施「個股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期貨市場交易量逾99%商品,已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期交所表示,小型電子期貨契約規模及保證金僅為電子期貨的八分之一,日、夜盤均可交易,上市當日並同步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小型電子期貨契約乘數為每點新臺幣500元,依6月15日收盤指數834.08點計算,契約規模約41.7萬元,其餘規格設計同電子期貨;另每八口同月份小型電子期貨未平倉部位,得沖銷同月份電子期貨反向部位一口。
期交所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已陸續適用於股價指數期貨、臺指選擇權、匯率期貨及ETF期貨等,28日適用商品將再納入個股期貨。
個股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其運作方式與股價指數期貨相同,於逐筆撮合時段,針對每一新進委託逐一檢核,買進委託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則予以退單;而賣出委託可能成交價格,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則予以退單。
個股期貨退單點數為最近月契約開盤參考價乘以退單百分比,現貨開盤後退單百分比原則上為3.5%,另考量期貨市場於上午8時45分開盤,較證券(現貨)市場為早,而現貨開盤前,因為沒有成交價格,市場資訊較不充足,故個股期貨退單百分比放寬為二倍(即7%)。
要特別提醒交易人,期交所考量標的個股遇減資、新設合併等事件之時,將有一段時間停止買賣,且恢復交易當日波動通常較大,以及個股遇重大利多或利空時,常需要數日反應。
個股期貨標的遇到以下兩種情事時,當日期貨開盤後、股市開盤前(上午8時45分∼上午9時),期交所得暫停該檔個股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一、標的個股經暫停交易後,直到恢復交易當日股市開盤前;二、標的個股前一日收盤價達漲停或跌停。
另為降低系統性風險,當天期貨開盤前如果達到期交所訂定的盤前量化暫停指標,亦會暫停所有個股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直到股市開盤後恢復。<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