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0/06/24
2.發生緣由: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於股款開始收取前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分別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
書及委託存儲價股合約書,且於訂約之日起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訂約
日期等相關資訊予以公告。
(2)訂約日期:110/06/24
(3)委託代收股款機構: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分行。
(4)委託存儲股款機構:國泰世華銀行善化分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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