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電廠與台中市府膠著困局,中央終究還是選擇出手了。行政院及營建署介入中火新增燃氣機組案,原期待可以清理台電、經濟部與台中市府間的中火戰爭,為台灣缺電危機劃下休止符,但在綜觀分析下無法解決問題,甚至可能是提油救火,讓中央及地方鬥爭一發不可收拾。
《內政部審議行政院交議特種建築物申請案處理原則》規定,行政院及營建署本就為涉及國家機密,及因用途特殊、構造特殊等原因不適用建築法規的建築物申請特種建築物許可,藉此避免被屬於「剛性法規」的《建築法》所限,當中可免除的就包含屬於地方權責的都市設計及建造執照審查。
然而,該原則並非中央獨行的霸王條款,細部分析更講求地方分權。第四點、第九點明載,特種建築物申請案得邀請地方政府一同審議,除了涉及國家機密者,建築完工後,起造人應在使用前檢具竣工圖說、防災計畫等資料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此外,營建署2010年函釋也說明,特種建築物僅得免適用《建築法》規定,仍須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辦理,且重申特種建築物於開工備查、竣工備查均須回歸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辦理。
營建署加入戰局或許是希望能為中火解圍,但就算是特種建築物,施工、竣工仍須地方政府出手才能完成,彷彿孫悟空困鬥但最終仍難逃如來佛的手掌心。<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