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聲明啟事 11/29 11:35
警告台灣麗偉電腦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朱志洋
於2001年11月26日下午02時召集臨時股東會,不符公司
法程序違背公司法,又用不明道上人物百名把持議場
(有六分局錄影存證)並強挾本人約30分鐘未能在場表達
意見,當日所做不法決議本人一概不予承認,同時保留
法律追訴權。
說明:
1.本人何燦雄擔任台灣麗偉電腦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之職是於2001年07月20日股東會以第02高票
合法當選。
2.2001年07月20日股東會朱志洋用障眼法巧取股東
同意,由您繼續擔任董事長,是基於誠信專業而
所托付之責任,但您上任迄今,超過數月一直沒
來公司上班,未提出經營決策,公司停滯也不提
出財務月報表、季報表或有關之經營報告嚴重耽
延股東權益,又不思改進。
3.2001年11月28日下午02時所謂臨時股東會並未依
法定時間通知股東,出席人數不足根本是個黑道
大會師,不能謂為股東會。
4.私用黑道兄弟百名充當人頭股東,完全違法,是
偽造文書之集體行為,該會議所有決議一概違法
無效,本人礙難認同。
5.用不當手段,假開股東會之名要變賣公司土地、
廠房、淘空公司資產之不當行徑,本董事堅決反
對,如此惡劣手段是經濟犯的行為,特鑑請 (檢
警單位) 掃除黑金一併法辦。
特此聲明
聲明人:台灣麗偉電腦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何燦雄
股 東:張堅浚、解德泉
中華民國9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