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0/03/11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
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 吳登科/第一商業銀行 資深協理
獨立董事 劉江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合夥會計師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110/03/11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第三案:終止股票興櫃櫃檯買賣案。
110/03/11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第四案:停止股票公開發行及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劉江抱 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理由:
一、站在投資人角度設想,若無公開市場交易平台,恐有損及小股東權益之疑慮,
建議公司應充分考量之。
二、認為目前之理由說明與是否下興櫃並無直接關係,況且留在興櫃應該是比較
好跟銀行融資洽談才對。
吳登科 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理由:
同意劉獨董之意見說明,對於此議案表達棄權。
6.因應措施:除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外,本公司會將反對意見列入董事會議事錄。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10/03/11審計委員會第三案:終止股票興櫃櫃檯買賣案,表決結果為
2席反對(包含劉江抱 獨立董事及吳登科 獨立董事),本案雖未獲審計委員會
全體成員1/2以上同意,但依證券交易法第14之5條第2項及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
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將於董事會中討論,得經全體董事席次2/3以上
同意後行之。
本公司110/03/11審計委員會第四案:停止股票公開發行及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本案係搭配第三案互有因果關係,係於終止興櫃櫃檯買賣後,將停止股票公開發行及
修訂本公司章程。然因第三案未獲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1/2以上同意,故依前述規定,
也將於董事會中討論。
本公司110/03/11董事會第三案:終止股票興櫃櫃檯買賣案,表決結果為
3席反對(包含劉江抱 獨立董事及另2席董事成員),1席棄權(吳登科 獨立董事),
決議因未達全體董事席次2/3以上同意,故本案未通過。
本公司110/03/11董事會第四案:停止股票公開發行及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本案係搭配第三案互有因果關係,因第三案未獲董事會同意通過,
故本案即無審議之必要性,不予討論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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