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9/11/17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
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 劉江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獨立董事 黃俊仁/國立中央大學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 副教授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109/11/17董事會第一案:解任本公司總經理案
109/11/17董事會第二案:選任本公司總經理案
109/11/17董事會第三案:解任本公司副董事長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黃俊仁 獨立董事於表決時針對第一案(解任本公司總經理案)投 棄權票。
劉江抱 獨立董事於表決時針對第一案(解任本公司總經理案)投 棄權票。
劉江抱 獨立董事於表決時針對第二案(選任本公司總經理案)投 棄權票。
劉江抱 獨立董事於表決時針對第三案(解任本公司副董事長案)投 棄權票。
劉江抱 獨立董事對執行長再兼任總經理後的組織架構之適法性及之後執行長位置
是否存續之問題提有法律疑問,另對於本公司銀行融資相關保證人的接續問題
也提出疑慮。
6.因應措施:
會議上已由列席之周律師及財務主管江處長回應劉江抱 獨立董事,
針對執行長再兼任總經理之相關疑慮,說明如下
1.現行法規並未禁止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或執行長,亦未禁止同時兼任三項職務。
惟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時,有2項監理門檻提高,一項是必須增加一席獨立董事,
這點目前公司已經做了,另一項為不得有過半數董事兼任經理人之情況,
目前公司並無此情形,故兼任這個議題目前並無適法性疑慮。
2.另外,站在公司營運角度上看,如果董事長、執行長及總經理都是同一人,
所生是否有設置執行長職務必要性之疑慮,或許可從長遠上來考量,目前雖
係由董事長兼任,但日後亦可能由其他適合人選接替執行長職務。若日後長期無
其他人選時,可隨時檢討執行長職務存在之必要性,但如上所述,
目前之兼任狀況並無適法性問題。
3.關於銀行融資相關保證人的接續問題,財務單位正積極與銀行端接洽討論融資
保證人之更換作業進行中。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因獨立董事之棄權表示於法規適用未臻明確,經本公司評估及洽詢律師意見協調後,
並配合主管機關謹慎考量,決定仍以保留意見格式補充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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