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病徵詭譎多變、無法捉摸,除了普遍的肺纖維化現象外,若新冠肺炎確診患者不幸發生鼻子失能導致嗅覺喪失的情況,亦視為11級失能,此時失能險或是「失能扶助險」將啟動及時保障,讓民眾無後顧之憂接受診治。
台灣人壽表示,於新冠肺炎案例中,有少部分患者出院後出現不可逆的症狀,例如肺纖維化,致嚴重喪失工作能力,可能已符合失能險理賠認定,此時保險公司將每月或一筆給付保險金,彌補收入中斷損失;以目前外籍看護每月費用為參考,換算保險金額月給付金應不低於3萬元。
富邦人壽財務精算處執行副總董采苓則表示,今年1月1日以前所銷售的失能險,針對鼻部失能條款規定僅有「鼻部缺損,致其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者」才能申請理賠,不過自今年起新增另一失能等級,即「鼻未缺損,而鼻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者」,並視為11級失能。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且基於從新從優原則,今年1月1日以前投保失能險之保戶,若事故發生日是在今年1月1日之後,且經過治療六個月後症狀固定,均得申領失能保險金。
董采苓亦提醒,除了失能險能予以保障外,若民眾患有慢性病,罹患法定傳染病更可能引起併發症,因此建議民眾補強醫療險保障時,必須格外留意「法定傳染病」和「重大傷病」兩大保障範圍是否充足,才能從容應對疾病突如其來的治療需求,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