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9/03/31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民國99年12月間買回之庫藏股,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1第2項規定。
屆滿3年未轉讓予員工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並為
變更登記。
3.因應措施:
(1)減資金額:380,000元
(2)消除股份:38,000股
(3)減資比率:0.02%
(4)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685,554,000元
(5)減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09年4月8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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