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取得台北市信義區信義段四小段27、27-1地號土地設定70年地上權 1.事實發生日:109/03/302.契約相對人: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9/03/30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取得70年地上權,坐落台北市信義區信義段四小段27、27-1地號;土地:台北市信義區信義段四小段27、27-1地號;土地面積:16,054平方公尺,折合4,856.34坪;交易總金額:權利金31,276,000,000元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簽訂設定地上權契約書之日起3年內,依建築法規定就標得設定地上權之全部標的取得建造執照並開工。但須經都市設計審議、與毗鄰私有畸零地協議調整地形、合併使用或申請調處、申請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者為4年。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依保險法規定,進行不動產投資9.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契約起訖日為得標日期,後續依投標須知辦理,至於因本案所產生的使用權資產公允價值則以權利金公允價值加上地租資本化總額加總而得,依據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估價報告,為新台幣39,723,590,537元,而依據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出具之估價報告,則為新台幣40,161,7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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