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9/03/26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
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1)董事酬勞新臺幣6,000,000元、員工酬勞新臺幣6,000,000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2)以上決議數與108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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