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創國營事業史上挨罰最高紀錄!台中市環保局以台中火力發電廠5-8號、1-4號、9-10號燃煤機組先後被查出放流水「硼」超標,28日宣布針對三處排放口違規分別開罰最高2,000萬元,總計重罰史上最高6,000萬元罰鍰,並限期中火11月15日前提出改善計畫,12月完成改善。台電則表示,不排除提出行政救濟。
中火廢水今年以來遭查獲七次污染物超標,包括「硝酸鹽氮」三次超標、「懸浮固體」一次超標、「硼」三次超標,違規開罰總金額高達8,562.2萬元,創下國營事業史上最高紀錄。
台中市環保局吳志超表示,9/19抽查中火5-8號機組放流水,「硼」濃度達121毫克/公升,超過標準值(5毫克/公升)24倍,嚴重違規,限期中火10/21前陳述意見。由於中火10部燃煤機組設置年代不同,空污防制、廢水處理設備不同,為釐清各機組放流水污染情形,10/24再抽驗1-4、9-10號機組兩處放流水,竟發現「硼」濃度高達134毫升/公克、141毫升/公克,分別超標26倍、28倍之多。
吳志超強調,限期中火11月15日前提出改善計畫書,於12月完成改善。改善期間將持續抽查放流水質,污染濃度不得高於前次抽驗數值,改善期滿後則須符合放流水法定標準,「若再違規將連續重罰,不排除勒令停工!」
新聞局長黃國瑋補充指出,中火10月21日提送陳述意見書說明,已加速設置廢水處理設備,預計12月全面改善完成,中火也在陳述意見書中承諾,即刻起5-8號機組自主減產50%,從源頭降低汙染排放。不過,「違法就是違法」,市府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針對3件污染行為分別開罰最高額度2,000萬元。
吳志超強調,為避免中火持續排放污染,影響市民健康,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得不再提供台電陳述意見機會,直接裁罰。
台電對中火放流水硼超標,感到抱歉並會虛心檢討,但對中市府未依法給台電提出陳述意見書的機會,不排除提出行政救濟。<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