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躉購費率愈低愈有競爭力,負擔反愈重 自由化踢鐵板 分手費胡亂算?綠電業者跳腳
綠電自由化11月即將上路,為讓綠電業者與台電解除躉售契約,台 電訂定「分手費」辦法出爐,決定以當初台電向綠電業躉購費率與手 分時平均電價的差價作為分手費。惟最大漏洞是低於平均電價、且愈 便宜的綠電付的分手費愈高,引起綠電業者跳腳,認為是懲罰具競爭 力的業者,會讓綠電自由化很難跨出第一步。
綠電業者均與台電簽署20年購售電合約,台電已向經濟部提出分手 費相關辦法。據悉,躉購費率低於平均電價時,以台電當初向綠電業 收購的躉購費率,與分手時平均電價的差價,作為分手費計算基礎, 且分手期間年年需付費;但若躉購費率高於平均電價,則台電不收分 手費。而平均電價可能每年有變動,經部正思考採用5年或7年加權平 均來訂定平均電價。
知情官員說,便宜綠電出走,貴的綠電留下來,可能會造成平均電 價上漲,為兼顧全民利益,設計出走綠電業者需付分手費。惟據估算 ,綠電業出走,對平均電價每度上漲影響應不到一分。
不過,這項辦法最大漏洞是,低於平均電價的綠電出走,愈有競爭 力、愈便宜的綠電,分手費付得愈多,綠電業大呼不合理。舉例來說 ,2008年若台電以躉購費率2.6元收購,手分時平均電價2.7元,業者 需付分手費0.1元給台電;但若當年躉購費率以2.3元收購,要補給台 電0.4元,意味躉購費率愈低愈有競爭力業者,負擔反而愈重。
較具競爭優勢的綠電業普遍認為,便宜綠電出走對平均電價影響微 乎其微,不應以「全民」為藉口,收很高的分手費、且年年收取,這 是一種懲罰性制度,有違綠電自由化的政策美意。
「顧了公平,卻忽略競爭力。」知情人士坦言,目前分手費機制確 有漏洞,但台電因應綠電併網,投資電網及調度成本,若完全不收費 ,擔心監察院糾彈,會被指責圖利綠電業者,也會影響經營績效。目 前分手費將考量三大問題,一、如何避免對競爭優勢的綠電業形成懲 罰;二、替代(迴避)成本應納入考慮,例如台積電等大戶向便宜綠 電購買一度電,就少向台電買一度,台電燃料成本有下降空間;三、 綠電業付給台電的「轉供」費用可考慮扣除。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