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將於今年9月30日將國外股價指數期貨納入動態價格穩定措 施適用商品,該措施會對新進委託試算可能成交價格,若新進買單可 能成交價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或新進賣單可能成交價低於即時價 格區間下限時,期交所將退回該筆新進委託,以下舉例說明:
範例1:限價買進委託的可能成交價,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
假設美國道瓊期貨最近季月契約前一日結算價為26,000點,退單點 數為520點(=26,000×2%)。
若基準價為前一筆有效成交價26,010點,則即時價格區間上限為2 6,530點(=26,010+520)。
若交易人以26,700點ROD限價委託買進20口道瓊最近季月契約。
依當時委託簿(如右圖)試算,可能成交價為26,010點10口、26, 600點10口故26,010點10口成交,剩餘10口因可能成交價高於即時價 格區間上限退單
範例2:市價賣出委託可能成交價,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
假設美國標普500期貨最近季月契約前一日結算價為2,900點,退單 點數為58點(=2,900×2%)。
若基準價為前一筆有效成交價2,989.5點,則即時價格區間下限為 2,931.5點(=2,989.5-58)。
若交易人以IOC市價委託賣出25口TF最近月契約。
依當時委託簿(如右圖)試算,可能成交價為2,989.5點15口、2, 930點10口,故2,989.5點15口成交,剩餘10口因可能成交價低於即時 價格區間下限退單。(系列完)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