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不再分不清。金管會主委顧立雄30日宣布,電票與電支條例將二合一,留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將有四大效益,即儲值與支付工具虛實整合、創造以電支為核心的支付生態圈、開放跨機構互通金流服務、與營造友善產業發展的法規環境。
新的電支條例修正條文將預告60天後,送行政院審議,再送立法院修法,顧立雄表示,仍難預估上路的時間。
新法一旦過關,未來電子機構將以資本額採「差額化管理」,資本額5億元者即是全功能電支機構,3億元可作收受儲值,1億元則只能作代理收付。
若是全功能電支機構可以作代理收付、收受儲值款項、辦理國內外小額匯兌、收付訊息整合傳遞、特約機構端末設備共用、使用者間及使用者與特約機構間的訊息傳遞、提供電子發票系統及相關加值、商品禮券或票券價金保管及協助發行等、紅利積點整合及折抵代理收付款項、儲值卡儲存區或應用程式供他人使用、各項業務有關的資訊系統與設備的維運與顧問等服務,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共12項業務範圍。
同時未來外籍移工小額跨境匯款的法源依據亦是修入電支條例內,即現行在沙盒實驗的二家業者,未來出沙盒,即可依新的電子條例,申請有限業務執照。
由於如一卡通、悠遊卡等電票發行機構後來都申請要兼營電子支付,金管會決定將電票與電支結合,擴大電子支付的營運範圍,可以儲值、代理收付、小額匯兌,未來還可以設立海外分支機構,進行跨境的支付服務。
電支機構除了金流核心業務,未來也可擴及金流附隨業務、金流相關衍生業務,如紅利積點的整合,並可以折抵代理收付的款項等,有助打造以電支機構為核心的支付生態圈。金管會並強調,未來電支代理收付改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除了法規禁止或主管機關公告不得從事的交易外,都可以代理收付。<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