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11
2.減資緣由:本公司於105年02月22日至105年04月21日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員工
之用,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
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10,050,000
4.消除股份:1,005,000
5.減資比率:2.46%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98,18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定為108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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