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7/11/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JAPAN DISPLAY INC.代表人清水達彥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7/11/23~109/05/10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
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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