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期貨交易所(以下稱期交所)將於今(19)日起實施「國內股價指數期貨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電子期貨納入夜盤交易適用商品」及「選擇權商品掛牌序列調整」三項制度調整,以健全期貨市場發展、增加夜盤交易商品及減少選擇權商品深價外及深價內掛牌序列。三項制度調整重點說明如下:
一、國內股價指數期貨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為強化期貨市場價格穩定,期交所分階段推動「期貨市場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以防範錯誤下單、胖手指及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所導致盤中價格異常波動。
除第一階段實施商品(臺股期貨及小型臺指期貨近月、次近月及跨月價差契約),今日將擴及所有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商品,包括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含周契約)、電子期貨、金融期貨、非金電期貨、臺灣50期貨及櫃買期貨等所有到期契約及跨月價差契約。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實施後,交易人採市價委託或大幅高(低)於目前行情之限價買進(賣出)委託,例如漲(跌)停買進(賣出)等,可能因該筆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高(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產生退單情況,交易人應留意自身委託單管理。
二、電子期貨納入夜盤交易適用商品:今年以來,美股高檔波動趨大,夜盤日均量達20萬口,夜盤占日盤交易比重再攀升至20% 以上,顯示夜盤避險交易之重要性與日俱增,更顯見愈來愈多交易人運用夜盤交易。
臺灣電子股和美國科技股有上下游供應鏈關係,與美股關性高,且不乏電子股於海外掛牌ADR ,交易人可運用夜盤電子期貨進行避險交易,預先掌握交易契機。電子期貨納入夜盤交易後,夜盤可交易商品將擴增為18項。
三、選擇權商品掛牌序列調整:期交所觀察選擇權季月契約存續期間較長,可能因行情走勢波動,產生較多深價內及深價外序列。為減少該類掛牌序列數,參採國際主要交易所作法,調整季月轉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插補規定,由全部插補方式改採部分插補方式。以臺指選擇權為例,當季月契約轉近月契約時,依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僅補足履約價格契約涵蓋基準指數上下15%,而非補足最小至最大掛牌序列間所有序列。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