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銀中壢分行辦理不動產貸款爆發收回扣、人頭冒貸與徵授信等嚴重缺失,其中一案為建商冒用14個人頭戶貸款1.1億元,最後貸款金額都流回建商,經檢調調查才向金管會「自首」,華泰銀估損失4,400多萬元,金管會昨(26)日開罰華泰銀300萬元。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昨日表示,華泰銀行中壢分行爆出三件貸款弊案,金管會了發現「無論是貸前徵授信或是貸後管理機制都有缺失」,借戶延滯繳息,並有高估鑑價、借戶轉增貸,甚至疑似有人頭名義分散貸款、集中使用情形,昨天依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及第129條,以內控及內部作業缺失,對華泰銀行處300萬元罰鍰;5月底華泰銀逾放比1.7%,較銀行平均0.26%高出不少。
莊琇媛說,第一案是授信承辦人旗下23個授信案高估鑑價,放款金額達2.5億,逾放轉催收總計約1.3億元。第二案為2014年到2017年底,建商利用14戶人頭戶貸款,放款金額1.1億元,最終貸款流回建商,此案也涉收受回扣,建商與承辦人有異常資金往來,檢調正調查中;第三案為六戶貸款擔保品高估,放款金額9,200多萬元、轉催收4,900萬元。合計四案不動產放款達4.52億元,總催收約2.4億元。華泰銀涉案人包括授信主管及承辦人共四人已移送給檢調。<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