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銀行中壢分行驚爆行員辦理授信時,疑似向客戶收取不當利益,且有多項疏失,遭金管會開罰300萬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指出,此次為華泰銀自行清查後主動通報,共查出三大案,預估總放款損失約4,400萬元。
莊琇媛表示,檢調在去年10月向華泰銀行調資料時,華泰銀行總行才開始全面清查中壢分行的不動產放款,意外發現三大案,目前檢調已移送四人,包括經理人、授信主管、承辦人員兩人。但在檢調之前華泰銀內部稽核完全沒發現,該分行在貸前徵授信、貸後管理、鑑價上都有缺失,內控完全失靈。
莊琇媛解釋,第一案是以「人」為主,中壢分行某承辦人員承做的23個房貸案、放款金額2.5億,轉催收金額達1.3億元,逾放比過高、鑑價過高,每案幾乎都有問題。第二案是中壢分行承做14戶建商分戶貸款,貸款金額1.1億、轉催收金額達6,100萬元。這些案子是建商用一堆人頭戶借款,所貸款項最後都流到該建商手上,且授信人員與客戶有資金往來異常,承辦人員疑似有收取不當利益,檢調已介入調查。
第三案共六戶、放款金額達9,200萬、轉催收4,900萬元,每一案都高估擔保品,其中還有三戶轉催收,逾放比率超過一半。
莊琇媛指出,華泰銀因為逾放比偏高,106年6月就被要求要改善,所以該行已不做無擔保信用放款,且所有分行在有擔保的放款權限都降低,還有人員加強輪調減少弊端。然而,10月調查局跟華泰銀行調資料時,總行才發現中壢分行的貸款異常,去年12月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