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補足今夏供電短缺,政院祭出用電大戶強制節電,看似向用電大戶祭出罰則,實際是變相補助用電大戶,卻仍遭致用戶反彈。原因無他,工商界最在乎的不是價格,而是穩定供電,該政策一方面劫貧濟富補貼用電大戶,另一方面也限制了業者生產排程,實乃「雙輸」措施。
2016年世界各國電價排名來看,台灣住宅用電價格全球第2低、工業電價則是第7低。特高壓用戶平均每度2.22元低於全台平均電價,高壓用戶平均每度也僅2.61元。
政府規劃,1,000瓩以上用電大戶強制節電5%,若未達標,台電替用戶設專戶「代為保管」節電金,反之,達標則給予全部抑低量的2成當作節電獎金,這種不對稱的優惠措施,是貨真價實的變相補貼。
會規劃以「專戶」保管,是因為用電大戶強制節電措施恐無法源依據。能源局宣稱是依《能源管理法》第8條,並依第23條開罰;然而,相關條文僅規定用戶的能源設備能源使用效率,要符合中央主管機關節能規定,否則得按次開罰2至10萬元,並未賦予能源局更改用戶與台電契約權力。
台電與用電大戶簽訂契約容量屬私契約,用戶都已與台電簽約,能源局何以能強迫用電大戶強制節電?是能源局必須解釋清楚的。
至於為何祭出變相補貼,用電大戶仍反彈居多?是因為被迫節電影響企業生產排程,對企業的影響絕對是弊大於利,業者損失恐怕也不是區區節電補償可彌補的。
去年前經長李世光曾說:「今年是台灣未來10年供電最緊澀的一年,明年起會好轉。」時隔短短一年,人事已非、缺電依舊,現政府改口「今年是供電最緊澀的一年。」試問,明年是否又會改口說:「今年才是供電最緊澀的一年呢?」<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