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編輯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5月11日 05/11 15:56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5/11
說明:福懋興業 (1434)子公司福懋科技取得寶來得利
基金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
應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
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寶來得利基
金
2.事實發生日:89/04/23~90/05/11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1201萬8821.1 單位;
每單位價格: 13.4590-13.4922元;
總金額:1億6200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
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 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關係
: 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
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
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
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
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0
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
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易當日以現金 (支票
或匯票)付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
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 依每日
淨值交易; 決策單位: 財務部;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
據: 公告之每單位淨值計算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數量:718 萬9339單位;金
額:9700萬元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財務報告總資產比率:5.9%;
股東權益比率:14.4%; 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金
:3億9417萬1000元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經紀人: 無; 經紀費用
: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短期投資。